跨年發票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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