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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四歲男孩學校死亡事件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8-05 16:07:12

曾幾何時,未成年還是含苞待放的鮮花,但是現在一部分的鮮花變了質,長成了一朵朵食人花。

提起未成年犯罪,人們首先都會想到“殘忍”二字,也确實是這樣,在諸多未成年犯罪案例當中,他們的作案手法确實讓人觸目驚心。

劉啟智、付振立一個18歲,一個14歲,然而兩個人在9天内流竄湖南、廣東、雲南瘋狂作案,殘忍劫殺了7人,就連孕婦的胎兒都不放過,殘忍程度令人發指,劉啟智,1994年出生,湖南省武岡市人,高中學曆。他跟付振立就讀同一所民辦中學,劉啟智、付振立兩人的家庭并不是特别的富裕,不過他們就讀的中學一年的學雜費就高達上萬元,足以見得,兩人的父母在他們身上都寄予厚望,同樣也是嬌生慣養。

湖南十四歲男孩學校死亡事件(湖南2名高中生為一夜暴富)1

父母的過度溺愛,讓兩人變得恃寵若嬌,在學校他們成為了刺頭一樣的存在,年齡大一些的劉啟智早早就混迹社會,泡網吧,因為把錢都拿去上網,忍饑挨餓已經是常事。

2012年,14歲的付振立因為讀不下去書,天天逃課上網,最終選擇了辍學,父母不忍心付振立這麼小就出去打工,又交了一大筆學費,給他報讀了學校裡面的暑假補習班,但是在學校待了幾個月,因為和老師爆發了不少的矛盾,付振立就離開了學校,回到家中後偷偷拿了800元,混迹網吧,通過網絡付振立認識了18歲的李啟智,兩人通過網絡交談,付振立愈發覺得這個人“不錯”,在談起賺錢難時,兩人決定“一夜暴富,經警方查明,最先提出“幹一票”的人竟然是14歲的付振立,在聊天時,他還說:“做大事的人連人都不敢殺,還做什麼大事,你劉啟智要是沒錢,還得跟叫化子一樣。”

兩人一拍即合,決定實施作案。

2012年8月20日,付振立找到了無錢吃飯、天天挨餓的劉啟智,而他們第一起作案就選在了武岡市灣頭橋鎮朝陽村張某家,他們本就是兩個孩子,容易讓人放下戒備心,誰知道這兩人就是惡魔。

兩人毫不猶疑殺害了張某夫婦,搶走了1000餘元現金,手機一部,價值165元白沙牌香煙三條,還将騎走了一台摩托車逃離了現場。

劉啟智和付振立就像是脫了缰的野馬,瘋狂地犯下殺戮罪,他們離開了武岡市,前往了廣東東莞市,他們在東莞租住了一間房,8月25日又将房東夫婦殺害,随後逃往雲南,兩人之所以逃向雲南,是因為兩人覺得雲南是邊境,方便逃亡,而在逃亡途中,付振立竟然還不忘用手機上網,向朋友炫耀自己的作案經過,普通人都難以承受這種情況,他到底是抱着什麼心态,8月27日,抵達雲南開始尋找目标,29日殺害唐某、30日挾持懷孕的吳某,搶到200元後,将吳某和胎兒一塊殺害,兩人正準備離開時,聽到吳某兩歲女兒在哭鬧,兩人又殘忍的将小女孩殺害,2012年9月6日、7日,兩人被抓捕歸案,當世人看到行兇者是兩個孩子時,心頭更是一陣發寒。

此案在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兩人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殘忍,犯下搶劫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審理判劉啟智死刑,考慮到付振立未滿18歲,依法減輕處罰,判無期徒刑,一大一小的兩個惡魔終于受到了法律制裁,判決下來之後,劉啟智忏悔了,哭訴着害怕死亡,但是在他行兇的那一刻,有沒有想過會有這種結果呢,面對日益漸增的未成年犯罪,法律也在慢慢改變。

湖南十四歲男孩學校死亡事件(湖南2名高中生為一夜暴富)2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020年12月26日,又一次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法院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2021年6月1日夜開始實施,這些法律法規的出現也形成了一條未成年“警戒線”。

湖南十四歲男孩學校死亡事件(湖南2名高中生為一夜暴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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