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委托收款證明的書寫是應當寫明票号、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寫明出票人全稱、收款人全稱、付款行全稱以及彙票總金額;寫明将貼現款彙入的地址,若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由公司承擔一切責任;最後,法人蓋章并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十四條,付款人承兌彙票後,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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