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機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法律證據的。
2、2020年5月1日起電子數據可正式作為證據,微博、微信、支付寶,這些軟件已然占據了現代年輕人的主要社交陣地;信息化的發展,讓人們的一言一行越來越被記錄,越來越“雁過留痕”。一旦發生糾紛,電子數據讓事實變得有據可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決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決定進一步細化并擴大了電子數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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