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業車險條款的變化如下:
一、新車沒上牌,出事故車險要賠。新規:車主隻要給新車投保了車損險及不計免賠率險,即使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尚未上牌,保險公司也可以在車損險責任範圍内進行賠付。
二、自家車誤撞自家人出事故車險要賠。新規:被保險人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已列入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
三、車輛受損找不到責任人,出事故車險要賠。新規: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車損險的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保險公司可賠付車主本應承擔30%的賠款。
四、駕駛證丢失、過期新規,新規:發生以上情形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可以在車損險責任範圍内賠付;若車主的駕駛證丢失,隻要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保險公司也可在車損險責任範圍内賠付。
五、車遇自然災害受損,新規:明确規定冰雹、台風、暴雪等自然災害以及車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所導緻的車輛損失可獲賠償,同時因進水導緻發動機損失,若投保了發動機涉水損失險也可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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