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的取得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權人須根據合同約定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财産,且留置标的物隻限于動産。
2、債權人的債權須與其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産之間有牽連關系。
3、債權人應當享有債權并已屆清償期。另外,留置權可以善意取得。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08條規定: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産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産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按照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行使留置權”,債權人可以據此善意取得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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