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犯規,主要指籃球運動員在運球、上籃或投籃時,防守隊員打到進攻隊員的手。根據标準籃球規則,正式的名稱是“非法用手”。
防守隊員的打手犯規主要有如下幾類:
一.用手和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二.當防守隊員處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并保持接觸以阻礙對方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三.在投籃過程中,當球出手後,如果防守隊員打到進攻隊員的手,則視為打手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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