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方公務員考試和國家接近,基本沿用國家的模式,大部分省考試大綱也是參照國家的,但也有一些差别,比如江蘇公務員考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測》和《申論》三部分。
2、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3、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别。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5月30日發布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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