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有外遇,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就要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證據。無過錯方也可以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四種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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