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門:1999年12月20日。
2、香港:1997年7月1日。
3、澳門主權移交(澳門回歸,葡萄牙語:Transferência de Soberania de Macau)指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恢複對澳門行使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别行政區成立,葡萄牙共和國結束統治澳門的曆史事件。
4、1985年5月,葡萄牙總統埃亞内斯應邀訪問中國,同中國總理趙紫陽就解決澳門問題進行友好磋商。雙方都認為解決澳門問題時機已經成熟。訪問結束後發表聯合公報,雙方決定将就澳門問題于1986年上半年在北京進行談判。
5、1986年6月,中葡在北京就澳門問題舉行首輪會談。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于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宣布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是中國的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将于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複行使主權。
6、中葡兩國政府由1987年4月13日正式簽署《中葡聯合聲明》至1999年12月20日澳門政權移交期間的12年,被稱為過渡期。
7、香港回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大不列颠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曆史事件。
8、英國開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時間是在第一次鴉片戰争時,當時清政府戰敗于1842年8月29日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将香港島及鴨脷洲割讓給英國。
9、1860年10月,第二次鴉片戰争時清政府再次戰敗,被迫簽訂《北京條約》,将九龍半島(時稱九龍司地方一區)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給英國管治。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塊大小島嶼總計975.1平方公裡的土地租借給英國,并将租借地稱為“新界”,租期為99年。從1898年7月1日開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從而占領香港全境。
10、1982年9月,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雖然《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皆指香港島及鴨脷洲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國。
11、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承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有相關不平等條約,隻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而非英國屬地,并要求英國将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一并交還。1997年,英國政府決定将香港的主權交還給中國,但同時争取維持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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