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由業務部門使用,公司對外簽署協議時用合同章,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确認,從而确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确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