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如下:
1、提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要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受助學生認定申請表》。
2、提供證明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同時,必須向所在學校提供有關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和品質狀況等方面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3、科室初審學校相關科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人員,采取多種方式聯系申請人家庭所在地的有關機構和單位,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或對申請人進行家庭訪問,依據本校提出申請學生情況綜合排隊,提出本學年本校高中助學金受助學生建議名單,并報學校資助領導組審核。
4、張榜公示學校資助領導組要認真審核科室申報的初步評審結果。學校資助領導組審核通過後,要将受助學生名單張榜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提出質疑。學校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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