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犬人應當自取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之日起30日内,持證明到住所地的區、縣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
2、養犬人取得養犬登記證後,攜犬到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批準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免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
3、養犬登記證每年年檢一次,養犬人在年檢時應當出示有效的養犬登記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年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公安機關予以公告。
根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内,每戶隻準養一隻犬,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禁養犬的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标準,由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确定,向社會公布。
通常情況下犬的肩高不能超過35厘米,不過也有例外(盡管肩高達50厘米甚至更多,像秋田犬,比格犬,馬爾濟斯犬,貴賓犬,可卡犬,比熊犬,鬥牛犬,雪納瑞犬以及各種獵犬等)。
派出所不願看到的是大坂町,杜賓犬,大丹犬,金毛獵犬,愛爾蘭獵犬,聖伯那犬,藏獒,巨型貴賓,拉布拉多,德國牧羊犬等大型犬,這些類别的犬都不允許在五環内的城八區内登記注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