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是沒有法定監護人的,所以成年人如果擁有監護人是符合自願監護的内容的,作為成年人的監護人應該是自願的行為,但是需要經過組織的同意才可以進行監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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