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尚書更大。
總督在清代為地方最高級長官,正二品,若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位在從二品的巡撫之上,管轄一省或多省。各省總督依例均有兼銜;
雍正元年規定,除授為尚書例兼都察院右都禦史外,其餘各省總督,俱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因此總督沒有尚書大。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