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控制的要求如下: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标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确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