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處分了對方婚前财産的是不合法的,離婚時隻能對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财産屬于個人财産,隻有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即使是夫妻,另一方也無權處分屬于一方所有的個人财産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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