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時該房産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産權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産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财産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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