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财産;
2、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
3、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
4、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5、交通部門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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