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2019年6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開幕當天,森林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1、修改一:公益林商品林差異化管理将入法
根據森林生态區位和主導功能的不同,實踐中将森林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差異化的政策管理措施。此次法律修改将這一成熟可行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規範。
2、修改二:明确森林權屬及其保護
根據森林生态建設和集體林權改革的實踐經驗,草案增加“森林權屬”一章,針對我國森林權屬的實際,即林地包括國家、集體所有,林木包括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等情況,區分主體分别規定,做到“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政府定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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