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數罪并罰需要看是不是犯了多個罪,一罪是不會數罪并罰的。
中國《刑法》中的數罪并罰分為三種情況:
1、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采取總和刑期以上,單位最高刑期以下處刑的方法合并計算;死刑、無期徒刑除外。
2、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采取先并後減的方法,即先按上述第1條的方法計算,然後減去已經實際執行的刑期,剩餘的為還需要執行的刑期。
3、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采取先減後并的方法,即先将新的犯罪判處刑罰,将前罪剩餘的刑期與新罪刑期按照第1條的方法合并計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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