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違約賠償的标準是,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将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将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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