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條款不公平可以要求調整,協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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