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2014年招聘為例,凡于2014年7月31日前當年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考生,均視為201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
2、而《國家稅務局系統2010年公務員招錄有關事項的通知》中關于部分應屆畢業生的錄用手續是這麼說明的:
“按照國家公務員局規定,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内(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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