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轉讓的原則是:
1、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附着物一同移轉;
2、權利義務一同轉移;
3、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14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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