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标局和商标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十四條認定馳名商标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衆對該商标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标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标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四)該商标作為馳名商标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标馳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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