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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以“講成語·學法律”為主題,給大朋友小朋友們從法律知識的角度另類解讀了鑿壁偷光、卧冰求鯉、掩耳盜鈴、依樣葫蘆等成語典故,普及了什麼是财産權、身體權,什麼是知識産權、什麼又是親權。
噹噹噹噹!今天給大家奉上一期“講成語,學法律”的成語故事,希望這些成語故事能補充大朋友們的故事王國,希望成語故事能陪伴小朋友們每一個好夢,也希望這一個個生動的法律故事,能在小朋友們心中種下法治的種子……
《韓非子·内儲說上》
古時候,齊國的國君齊宣王愛好音樂,也愛擺排場,每次聽吹竽的時候,總是叫300個人在一起合奏給他聽。有個名叫南郭的處士明明不會吹竽,仍然混進了這支樂隊,每次合奏裝模作樣,從沒有吹出過聲音,但和大家一樣享受着優厚的待遇。好景不長,幾年後,齊宣王死了,他的兒子齊湣王繼承了王位,但齊湣王喜歡聽獨奏,便讓這300個人輪流來吹竽給他聽,南郭處士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擔心被發現自己招搖撞騙便連夜收拾行李逃走了。
比喻無本領的冒充有本領,以次貨冒充好貨。
弄虛作假雖能蒙混一時,但是無法蒙混一世,虛假經不住時間的考驗,終究會露出馬腳的。
所以,第一,提升自己,具有真才實學才是最重要的。第二,以誠待人,做人做事都應該實事求是。
同義詞語:魚目混珠、狗尾續貂、以假亂真、以次充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标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來源|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作者:林雨佳
圖:部分源于網絡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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