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費是指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者除外),國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償使用土地的費用,是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交納的費用,它是調節使用土地資源的手段之一,是國家财政收入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标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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