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隻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産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産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産,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國家也可征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産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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