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裡每小時,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于120公裡每小時,其他機動車不得高于100公裡每小時,摩托車不得超過50公裡每小時。同方向有兩個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不得低于100公裡每小時;同方向有三條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不得低于110公裡每小時,中間車道最低時速為90公裡每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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