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發生真實現金存取,商業銀行利用現金業務方式和渠道為客戶提供資金劃轉和轉賬服務,實現資金在不同客戶賬戶間流動的“現金”交易,即是“僞現金”交易。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存款自願”是指存款人有權自主支配和使用其存款,包括存款與否、存款多少、存長存短,都由本人自主決定和選擇,體現了存款人的主觀意願,是公民意志自由在儲蓄問題上的一種表現。
“取款自由”是指儲戶有按照規定随時取出存款的自由、權利與便利,銀行負有保證存款人支取存款的義務,而不得設置取款障礙,阻撓權利人的權利行使,體現了儲戶對其财産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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