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後,當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财産應當原物返還給對方,無法原物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若雙方互相負有返還義務的,重合的部分可以沖抵。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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