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經檢驗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現場和非現場處罰是一樣的。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隻有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6年免上線檢測,而面包車和7座及7座以上的車輛并沒有納入6年免檢的範圍,還是需要按期年檢。
“所有逾期未年檢的車輛,一旦上路行駛将會被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除了以上處罰,車輛還将被暫扣,直到辦理完相關手續為止。另外,未年審的車輛上路行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标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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