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權轉讓程序為: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是國有或者集體企業的,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a。
5、國有企業需要經過評估、驗資。
6、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産管理部門進行立項、确認,然後再到資産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進行驗資。
7、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8、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9、由産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私營公司不需要。
10、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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