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内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确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将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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