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的證據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五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複印件、複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内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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