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
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号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
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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