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産,按建造該項資産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其中,"建造該項資産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産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
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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