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的可接受風險是指預期的風險事故的最大損失程度在單位或個人經濟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最大限度之内。
2、工程風險的可接受性也是人們對安全和危險的相對體驗。
3、在風險評價過程中,由于可以采用定性、相對和概率不同種評價方法(見第六章),所以可接受風險的内容表現形式也不相同。如定性評價方法的可接受風險直接表現為法規或經驗要求。
4、在相對評價方法中,常采用加權系數的辦法,并通過一定的數理關系将它們整合在一起,最終算出總的風險評分,可接受風險分值的确定是通過對一個行業内的若幹企業進行試評,然後對不同企業的風險評分進行分析總結,就可以得出在一定時期内适用于該行業的可以接受風險分值。概率評價方法使用周期死亡概率作為可接受風險量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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