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規劃車位了,那就歸開發商,如果是後來添加的,就歸業主。物權法“建築區劃内”說法,在法律界存在不同看法,這也導緻了車位歸屬産生争議。這或許會在以後的立法中得到補充,如果業主仍舊存疑,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内的場所歸屬,建築區劃内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内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内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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