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事件的性質,有的醫療糾紛,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過失,這是要承擔責任的。有的醫療糾紛,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沒有過失,醫院不會承擔責任。醫療糾紛的發生後,應該盡快弄清診療過程中是否有過失,分析事件的性質,應對醫療糾紛。
2、分析患方動機,醫療糾紛的發生,患者一方有多種不同的動機,患方動機有以下幾方面:對不良後果無法接受,尋機索理。這實際上是患者或者親屬想能在醫務人員的精心治療下盡快祛除疾病、恢複健康。一旦患者及家屬在心理上受到打擊,産生挫折感,向醫院索理。對醫療服務不滿的發洩。患者對醫院或者醫務人員的服務不滿意,有意見,尋機造醫院發洩,以釋放心中的不滿。對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進行試探。患者對醫院的醫療服務究竟有無過失不清楚,受他人者媒體的影響,向醫院提出索賠要求,“抛個石頭試水深”。
3、穩定投訴者,緩沖矛盾,醫療糾紛後,醫院及其醫務人員要正确對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穩定投訴者的情緒,緩沖矛盾,對醫療糾紛實行“冷處理”,千萬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親屬冷靜下來後,再行商議解決辦法,有利于醫療糾紛的解決。對那些無理取鬧的患者及其親屬,如果做工作無效、嚴重影響醫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應該積極給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必要時請公安部門維護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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