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開放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決定将第十八條第一款分為兩款,作為第一款、第二款,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緻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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