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認定為僞劣商品的14種商品如下:
1、失效、變質商品;
2、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商品;
3、所标明的指标與實際不符的商品;
4、冒充優質或論證和使用僞劣許可證的商品;
5、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或以舊充新的商品;
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确定禁止生産銷售的商品;
7、無檢查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銷售證明的商品;
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稱、生産者和産地的商品;
9、限時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時間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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