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印屬于物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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