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報名條件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品行良好。
2、在校生報名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
3、港澳台學生報名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證書報名的,其學曆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曆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被處以二年内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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