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享有占有、使用擔保财産的權利;享有履行完畢後,贖回擔保财産或者财産的權利;在按揭貸款合同存續期間,購房人享有查閱、複制按揭貸款人持有的相關權利憑證及文件的權利。
義務:檢驗義務、通知義務及免除、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标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标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内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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