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隻适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嚴重和情節特别惡劣的。刑法分則對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條文作了嚴格的限制,《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隻适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死刑條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該判處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隻适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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