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直接向社會提供的公務員合同。它是有關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條件下,就某項服務和勞務成果達成的協議。一般來說,它是在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和它們相互之間從而産生的。民事主體如果從事民事活動,應該遵循自願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内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産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