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是清朝的軍事單位,一營編制無定數,一般是500人,也有的2、3百人,或者上千人,視情況而定。
2、“營”一般由遊擊統領.“遊擊”清綠營兵軍官職,秩從三品,位次參将。
3、順治初年出現綠營。順治初年,清廷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将收編的明軍及其它漢兵,參照明軍舊制,以營為基本單位進行組建,以綠旗為标志,稱為綠營,又稱綠旗兵。
4、綠營營制分标、協、營、汛四種,總督、巡撫、提督、總兵所屬稱标,副将所屬稱協,參将、遊擊、都司、守備所屬稱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稱汛。京師設巡捕五營,統于步軍統領。 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綠營兵駐守,但經制及兵額不一,其中閩廣最多,安徽最少。綠營的軍職,以總督為最高,節制總兵以下各級軍官。而各省區綠營,自巡撫、提督、總兵各标以下,統歸所在總督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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