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到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獲得駕照。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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